我的日志
4月23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,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,由现行的3‰调整为1‰,即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与所书立的A股、B股股权转让书据,由立据双方当事人 分别按1‰的税率缴纳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。
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zhujunhao.blog.zj.com/blog/d-201628.html
上一篇:沉痛悼念中国石油---逝世悼念词
下一篇:李连杰和达赖合影遭网友抨击
文章评论 共0条回复










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一
TAG:
评分(